城市景区应做免费开放表率
2008-05-06 09:58:00 作者: 来源:大众旅游网
关键词:
[提要]
□周学泽
五一前夕,国家八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旅游服务业价格,明确在1年的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但据了解,许多景区“身手敏捷”,赶在通知发布之前就调整了价格。
近几年,景区门票和各种服务价格连番上涨,游客很是吃不消。这其中,对远郊景区的门票涨价,因为人们去的次数少,意见不是很大;但对城市景区也连番涨价,导致市民“天天过其门而难入”,则意见很大。现在,我省的淄博人民公园已经免费向公众开放了,济南泉城公园也没有了门票,但环顾许多城市风景区,高昂的门票依然让人“望门兴叹”,免收门票之路依然困难重重。
从景区角度讲,其旅游设施建设、工作人员的工资开支都需要钱,且建筑材料、生活用品等价格也是不断上涨的,涨价似乎可以理解。但理解不应是单向的,景区也需要设身处地为消费者多一些考虑。
城市景区,基本是“国有性质”的旅游景区,其建设资金来自公共财政。城市景区消费者大多是纳税的城市市民———即使个人所得税、银行利息税等“小税种”我们忽略不计,占城市人口绝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工薪族当中的每一个人,作为各单位集体的一份子,他们都在以自己辛勤的工作,“贡献着”单位集体税负。至于公务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个为公众服务的群体,让“他们”无经济负担地去休闲,也不应该有疑义。
少数农村人特别是一些农民工,好不容易来到大城市,想看个景,一听门票够好几天饭钱,心里肯定比较凉。是的,农民今天种地已不再缴纳农业税,但别忘了,受收入所限、尚不能尽享旅游休闲滋味的农民群众,他们承担了50多年的农业税,承担了建国后工业体系建设的最初资金。让他们免费看看城市景点,是“城市不忘本”的体现。
公众——无论是城市市民还是农村人,这些以不同的“劳动方式”为国家和社会作着各种贡献的人们,他们都有休闲的需要,也都有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不可剥夺的休息和休假权益,国家和社会应该考虑为他们休闲和休假创造必要的条件。
当前,法律为公众休息和休假规定了必休的“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带薪休假制度,但是休息和休假不但需要时间,还需要场所——没有好的休闲场所,公众的休息和休假权益一半大概要悬在空中。
名山大川、园林湖泊等旅游资源,本来是大自然所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不能因为给景区围上铁栅栏或墙就改变了其公共属性,成为某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而恢复其公共属性应首先在门票的有无上体现出来——让公众能够自由出入。
从世界范围看,城市公园大多不收门票。城市最需要休闲健身场所,在未来发展中,城市景区应率先考虑免收“门票”——考虑到当前税收制度有“国税”和“地税”之分,本地群众对本地建设最大,城市景区不妨先对本地居民免费开放。
李昕![](/sdimages/xilan03_2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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