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游遍山东 > 出游指南 > 政务法规

旅游条例:权利和义务

2004-05-13 00:00:00    作者:   来源:  

关键词:
[提要]

    旅游者只有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在旅游过程中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和有关的规定,减少旅游投诉问题的出现,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者具有以下具体的权利义务:

    一、旅游者享有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游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档次、费用等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游服务的权利;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四、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旅游经营者未向其提供标准服务的旅游者,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二)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诉。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六、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保护旅游资源,爱护旅游设施,自觉遵守旅游秩序和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规定和卫生规定。

  来源:合肥晚报

hhh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