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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7-07-11 14:37:00    作者:   来源:来源:山东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关键词:
[提要]

各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部署和我省关于开展“五级联动创优”工作的总体安排,省旅游局决定,启动“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工作。


  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是提升我省旅游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目的地体系和旅游品牌建设,构筑城乡、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新格局,夯实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基础,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这项工作,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全面推开。现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通过试点,摸索创建工作经验,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特点突出、旅游产业对区域经济拉动显著的县域旅游标杆,形成示范效应,为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组织


  1、工作方式:以省旅游局主导、市级旅游部门负责的方式进行。由省旅游局进行总体部署,省旅游局做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委托市级旅游部门负责本辖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和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


  2、参创范围:省内的行政县。不含县级市、市辖区。


  三、试点县的确定


  “旅游强县”是县域旅游品牌的典型代表。为保证首批“旅游强县”的质量,发挥好示范效应,按照创建工作基础较好、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机制健全、旅游发展水平相对领先、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等基本条件,根据各地旅游强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经各市旅游局推荐,省旅游局确定了13个试点县(附件一)。


  四、试行评定标准


  省级旅游强县创建工作依据《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附件二)进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是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根据近年来旅游业的政策规定,结合县域旅游发展的实际进行编制的。这项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是在内容、项目设定上力求体现县域旅游的特定要求,对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定位与政府主导机制、旅游业带动功能和综合效益、旅游开发与环境保护、旅游设施与服务功能、旅游市场监管与游客满意度、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旅游安全八个大项作了具体要求。二是为引导县域旅游差异化发展,突出各参创县的特点和优势,针对我国县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特别增设了附加项目,对旅游经营业绩突出、旅游业多元化投入、高品质旅游资源、高品位旅游产品、绿色环保设施项目、完善的交通设施等方面予以加分。三是在旅游设施与功能、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环境等方面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有机衔接,引导城乡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五、试点工作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创建、验收、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阶段(7月)


  印发本通知部署试点工作,公布试点名单。有关市应组织好试点县的动员发动工作。


  2、创建阶段(8月-2008年4月)


  各试点县应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市级旅游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旅游局报送创建进展情况。


  3、验收阶段(2008年5月)


  试点县在自检达标的基础上向市级旅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旅游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和创建试点工作总结报送省旅游局。省旅游局根据工作需要,对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对验收合格的试点县,列入首批“旅游强县”名单,通过“山东旅游政务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阶段(2008年6月)


  省旅游局命名首批“旅游强县”并予以颁牌。


  六、 联系办法


  有关具体事宜可与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 蒋光辉    田延营
  电话:0531-82676221、82676223
  电子邮箱:jgh@sdta.gov.cn    tyy@sdta.gov.cn
  传真:0531-82600594


  请各有关市旅游局按照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旅游强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范,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旅游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名单
  附件二:中国旅游强县标准(试行)(中国旅游网下载)
                              
                                                                              二OO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旅游强县”创建试点名单(共计13个县)
  临沂:沂水县、平邑县、蒙阴县
  潍坊:临朐县
  济宁:微山县
  聊城:冠县
  日照:五莲县
  德州:庆云县
  泰安:东平县
  滨州:邹平县
  东营:垦利县
  淄博:沂源县
  菏泽:郓城县

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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