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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重大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007-04-29 18:13:00    作者:   来源:来源:山东省旅游局  

关键词:
[提要]

    为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发展研究水平,促进旅游决策咨询体系的完善,山东省旅游局决定邀请国内旅游研究单位参加旅游发展重大课题研究。 
一、2007年度课题
    1、山东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对策研究。
    2、山东旅游企业集团化、网络化、国际化发展对策研究。
二、申请人
    1、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承担并完成过省或相当于省级以上研究项目。
    2、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的研究现状比较了解,研究方向正确,构思合理,具有新颖的研究视角、科学的研究方法。
    3、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山东省旅游局课题研究申请书》。
三、组织
    1、课题的规划、组织和常务工作,由山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
    2、在课题进行中期和形成初稿后,省旅游局将适时组织座谈评议,课题负责人根据评议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3、在课题未结题或通过评审前,课题研究资料、数据、进展情况等属于省旅游局内部文件,未经省旅游局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4、省旅游局享有科研成果的所有权。科研成果如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评选项目,负责人应当事先征求省旅游局的意见。
四、程序
    省旅游局发出邀请函及有关文件;
    课题研究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表填写后寄回我局;
    省旅游局召开课题说明会,并通过评审确定课题研究单位;
    签订协议书;
    课题研究周期为5个月内。
五、经费
    1、省旅游局提供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省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经费要专款专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六、其他
    1、有关争议,本着相互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果的,首先采用仲裁。仲裁、诉讼地为济南。
    2、山东省旅游局具有最终的解释权。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吕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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