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旅游联合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8-08-27

济南市旅游联合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联合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精神,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联合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10000/

(二)副会长单位:5000/

(三)理事单位:2000/

(四)会员单位:1000/

:收取会费的市级专业旅游协会、本联合会分会按其收取会费的10%缴纳团体会费,其会员不需重复缴纳联合会会费。

二、会费缴纳方式和时间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

三、会费开支范围

(一)必要的办公支出;

(二)会议、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三)编印刊物、网站维护、资料印发等支出;

(四)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本会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初审,会长签批。

(三)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四)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退回证牌。

本办法经2019年65日济南市旅游联合会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初审编辑:陈新

责任编辑:邵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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