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不得用"仅限今日"诱购 8种行为属价格违法

2019-06-17 09:39:00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一年一度的电商行业年中促销季已经来临,今天上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市价监局、市消协等部门对天猫、京东、亚马逊等16家电商企业“6·18”年中促销活动进行集中行政指导,要求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不得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误导性语言,诱导顾客购买。

  针对网上促销极易产生价格纠纷的问题,市价监局市场处列出8种价格违法行为:一、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二、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三、销售(包括预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四、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五、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八、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杨滨)

初审编辑:陈新

责任编辑:韩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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