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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旅游专题 >启航新征程 文旅话开局”主题融媒体访谈节目 >专访:山东省文化馆馆长、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衍 >介绍山东省文化馆

山东省文化馆

2021

/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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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化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隶属于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国家一级文化馆,是全省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策划中心、公共文化辅导培训中心、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及群众文化理论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担负着对全省各级文化馆(站)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省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各级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和业余文艺骨干辅导培训,传播普及文化知识,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挖掘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职能。 山东省文化馆始建于1957年,建馆时为山东省群众艺术馆,1965年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1971年更名为山东省艺术馆。

  2007年经省编办批准同意加挂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2013年更名为山东省文化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馆初期,仅有一栋1600平方米二层砖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综合业务楼;原馆址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杆南西街27号,1998年12月,翻建的5500平方米的业务楼投入使用。
  新馆是在原山东省博物馆的基础上改造完成的,2012年4月批准立项,2012年5月开工建设, 2013年改建完成,建筑面积14200平方米。
  新馆风貌
  新馆位于济南市经十一路十四号,与名胜千佛山毗邻,交通便利。建筑外观雄伟,配置了多媒体艺术灯光系统,艺术氛围浓厚。在主楼中间、平台之上设立了40多平方米的LED屏幕,举办活动时可作为舞台背景,平时可播放有关的宣传视频。主楼大厅设有大型壁画《齐风鲁韵、盛世群星》,东西两侧设计了《稷下争鸣》和《杏坛六艺》锻铜浮雕壁画,凸显了现代群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相互融合。
  室内划分为群众文化活动区、专业研究和办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区三大区域,设有多功能厅、各专业艺术门类排练厅、辅导培训教室、书画展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厅和精品陈列厅、群星舞台、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视听体验室、群星画廊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20余处。 室外划分为群众文化广场区域、东庭院区域和中庭院区域三个区域。其中,群众文化活动广场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能够举办1000余人中小型文化活动;东庭院区域为中老年活动广场,面积500平方米,建有小型演出戏台;中庭院区域为少儿活动区,面积720平方米,中间建有青少年读物书报亭,四周建有环廊,可组织少儿书画展览等。

  荣誉称号
  山东省文化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始终秉承"面向公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办馆宗旨,为推动山东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获得了许多荣誉。荣获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筹办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二等功,被国家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先进集体",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先进党组织,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国家民政部、文化部、残疾人联合会评为爱心助残先进单位;连续13年保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称号。7人次获文化部颁发的"文艺志书编纂成果奖",一人享受国务院津贴待遇并被文化部授予特殊贡献个人奖,两人被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一人被文化部评为"群文之星"并被省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两人被文化部评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个人,19人次荣立一、二、三等功。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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