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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出台十条举措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 实现健康发展

2020

/ 03/02
来源:

天下泰安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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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使全国文旅行业遭受了史无前例的严重的影响,泰安亦如此。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泰安市出台十条重要举措,全力保障全市文旅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共渡难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民宿、文创企业、影视制作企业、影院、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艺场所、实体书店、文旅产(商)品企业、新闻出版企业、印刷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1.强化财政扶持。依托市财政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申请过桥还贷资金支持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由所在地财政部门向市财政申请过桥还贷支持,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支持通道”。加快兑现《泰安市旅游营销优惠奖励办法》等财政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最大限度降低成本费率、减免逾期利息,贷款利率要在原有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至少10%,确保2020年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
  3.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范围之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如数交还本次暂退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减轻企业运营压力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并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依法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生产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类文化和旅游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降低要素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减免或减半收取1-3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可延期收取,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承租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房租收益全额上缴财政国库的,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房租;房租收益由出租主体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由承租方和出租主体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其中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减半收取4至6月份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含节假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国网泰安供电公司)
  6.强化社保支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免征,从2月到4月对大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公积金缴纳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积金中心)
  恢复振兴文旅市场
  7.加大宣传营销。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积极做好国内市场营销,巩固提升传统客源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客源市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大力支持A级旅游景区(点)和旅行社在疫情结束后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A级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交易会、登山节等活动的,在食宿、交通、展台等方面予以优惠,在媒体宣传、旅游宣传品制作中加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品牌的推介力度。完善“慧游泰山”和“泰安—泰山一键智慧游”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要素整合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服务推介。加大网络营销宣传推广力度,支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国内外游客。(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优化审批服务。精简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推进网上办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业务。对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办理,确保企业少跑路、马上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9.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方式免费开展文化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激发消费潜力。疫情结束后,有序引导、适时举办各类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餐饮嘉年华等节庆活动,打造舌尖上的“泰山味道”美食品牌,刺激文化和旅游消费,释放消费潜力。突出做好疫情过后城市夜经济的文章,对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发展夜间特色餐饮场所和特色休闲街区。对发展夜间经济的市场主体,采取税收优惠减免、租金减免、成本费用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咨询电话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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